一、坚持以适应全市经济情况、减轻群众经济负担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、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为原则,规范整合“胚胎培养”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取消“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”等19项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二、各县(市、区)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,强化组织领导,加强与医疗机构沟通,强化价格公示,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平稳有序进行。
三、各县(市、区)医保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、信息披露等手段,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,促进形成良好秩序。遇有问题和建议,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。
本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。